1)能減動壓和靜壓,并將閥前介質傳遞至閥后,且閥后壓力在范圍內可以自由調節的閥門。按結構型式可分為直接驅動的直接式減壓閥和設有先導裝置的先導式減壓閥。
2)可調式減壓閥的組成(沿水流方向)
A、控制閥; B、過濾器; C、閥前后的壓力表; D、可調式減壓閥; E、 可曲撓 橡膠接頭或管道伸縮器; F、控制閥門。
注:A、當可調式減壓閥主閥體帶有壓力表時,減壓閥組可不設置壓力表。
B、當可調式減壓閥主閥體自身帶有過濾裝置時,減壓閥組可不設過濾器。
C、安裝現場應有拆卸過濾裝置的空間。
3)生活、生產、消防給水和熱水供應系統,在需要減靜壓的場所,并符合下列情況時,應裝設給水減壓閥:
A 、 高層建筑需要豎向分區給水,且不設置減壓水箱時;
B 、 需減靜壓時;
C 、用水點或消防給水設施要求供水壓力穩定時。
4 )減壓閥宜設置兩組,其中一組備用。
5 )減壓閥的設置誚便于管理、操作、安裝和維修;減壓閥不宜設置在吊頂和住宅戶門內;當減壓閥設置在管道井內時應留出足夠的空間。
6 )減壓閥應設置在單向流動的管道上。
7 )可調式減壓閥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減壓閥的直徑應按產品的按產品的流量——水頭損失曲線選定;
B 、可調式減壓閥的壓力等級應高于預定的閥前壓力值;
C 、可調式減壓閥閥后 高壓力和 低壓力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MPa )
項目 壓力等級
1.0 1.6 2.5
閥前 高 壓力 1.0 1.6 2.5
閥后 高壓力 0.8 1.0 1.0
閥后 低壓力 0.05 0.05 0.05
D 、 閥前 低壓力應大于閥后動壓力0.2MPa ;
E 、生活給水系統可調式減壓閥,閥前與閥后的 大壓差不大于0.4MPa ;在有安靜要求的場所(住宅、旅館、醫院)生活給水系統可調式減壓閥前與閥后的 大壓差不宜大于0.3 MPa。當生活給水系統可調式減壓閥前與閥后的 大壓差值超過上述規定時,可調式減壓閥宜串聯設置或采取防噪聲措施。
8 )當可調式減壓閥公稱直徑不大于 50mm 時,應采用直線式減壓閥;當大于 50mm 小于 100mm 時,宜采用先導式減壓閥。
9 )對用水量極不均勻的某些高層民用建筑(如旅館、住宅、醫院),在有安靜要求的場合,可調式減壓閥 宜異徑 并聯設置。異徑并聯設置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按主、副減壓閥工作情況和流量特性確定主、副減壓閥直徑。一般副減壓閥 宜比主 減壓閥公稱直徑小兩級或兩級以上;
B 、副減壓閥閥 后壓力宜比主 減壓閥的閥 后壓力 高 00.020~0.035 MPa (動壓值)。
注:A 、異徑并聯設置時,通過的設計流量應按不同公稱直徑的或調式減壓閥同時工作計算。
B 、異徑并聯設置只適用于可調式減壓閥。
C 、主減壓閥為直接式減壓閥時,可不并聯副減壓閥。
D 、異徑并聯設置時,主減壓閥可不再并連同徑減壓閥。
10 )可調式減壓閥宜水平安裝。水平安裝時,閥蓋宜向上。
11 )消防給水系統的減壓閥閥后應有排水設施。
1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需減壓時,減壓閥應設置在報警閥前(沿水流方向),與單個報警閥配套設置的減壓閥,可不設備用減壓閥;與多個報警閥配套設置的減壓閥, 應設備 廠用減壓閥。
13 )用于熱水供應工程的減壓閥,應采用熱水型減壓閥。
14 )采用干管干管循環方式(半循環方式)的熱水供應工程,減壓閥設置要求應與冷水工程相同;采用立管循環方式(全循環方式)的熱水供應工程,減壓閥設置應防止熱水循環的破壞,各分區回水管在匯合點壓力應平衡。